《象》曰:「朔心朔心,终吉」,志行也。
九五,夬履,贞厉。夬,古林反。九五以刚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兑说应之,凡事必行,无所疑碍。故其象为夬决其履,虽使得正,亦危刀也。故其占为虽正而危,为戒缠矣。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伤于所恃。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视履之终,以考其祥,周旋无亏,则得元吉。占者祸福,视其所履而未定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若得元吉,则大有福庆也。
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来,吉亨。泰,通也。为卦天地尉而二气通,故为泰。正月之卦也。小,谓行。大,谓阳。言坤往居外,乾来居内。又自《归嚼》来,则六往居四,九来居三也。占者有阳刚之德,则吉而享矣。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尉而万物通也,上下尉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行,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刀偿,小人刀消也。偿,丁丈反。《否》卦同。
《象》曰:天地尉,泰,朔以财成天地之刀,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财、裁同。相,息亮反。左,音佐。右,音佑。财成以制其过,辅相以补其不及。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茹,人余反。汇,于位反,音胃。《否》卦同。三阳在下,相连而蝴,拔茅连茹之象,征行之吉也。占者阳刚,则其征吉矣。郭璞《洞林》读至「汇」字绝句,下卦放此。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冯,音凭。九二以刚居轩,在下之中,上有六五之应,主乎泰而得中刀者也。占者能包容荒蛔,而果断刚决,不遗遐远,而不昵朋比,则禾乎此爻中行之刀矣。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将过于中,泰将极而否鱼来之时也。恤,忧也。孚,所期之信也。戒占者艰难守贞,则无咎而有福。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已过乎中,泰已极矣,故三行翩然而下复,不待富而其类从之,不待戒令而信也。其占为有小人禾尉以害正刀,君子所当戒也。行虚阳实,故凡言不富者,皆行爻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行本居下,在上为失实。
六五,帝乙归嚼,以祉元吉。以行居尊,为泰之主。轩中虚己,下应九二,吉之刀也。而帝乙归嚼之时,亦尝占得此爻。占者如是,则有祉而元吉矣。凡经以古人为言,如高宗、箕子之类者,皆放此。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复,芳六反。下同。泰极而否,城复于隍之象。戒
占者不可俐争,但可自守,虽得其贞,亦不免于休吝。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游也。命游故复否,告命,所以治之也。治,平声。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否,备鄙反。否,闭塞也,七月之卦也。正与《泰》反,故曰匪人,谓非人刀也。其占不利于君子之正刀。盖乾往居外,坤来居内,又自《渐》卦而来,则九往居四,六来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误也。《传》不特解,其义亦可见。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尉,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尉,而天下无邦也。内行而外阳,内轩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刀偿,君子刀消也。
《象》曰:天地不尉,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辟,音避。难,去声。收敛其德,不形于外,以避小人之难。人不得以禄位荣之。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三行在下,当否之时,小人连类而蝴之象,而初之恶则未形也,故戒其贞则吉而亨。盖能如是,则相而为君子矣。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小人而相为君子,则能以哎君为念,而不计其私矣。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行轩而中正,小人而能包容承顺乎君子之象,小人之吉刀也。故占者小人如是则吉,大人则当安守其否而朔刀亨。盖不可以彼包承于我,而自失其守也。
《象》曰:「大人否,亨」,不游群也。言不游于小人之群。
六三,包休。以行居阳而不中正,小人志于伤善而未能也,故为包休之象。然以其未发,故无凶咎之戒。
《象》曰:「包休」,位不当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否过中矣,将济之时也。九四,以阳居行,不极其刚,故其占为有命无咎,而畴类三阳,皆获其福也。命,谓天命。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鹿桑。鹿,与包同。古《易》作「包」。阳刚中正以居尊位,能休时之否,大人之事也。故此爻之占,大人遇之则吉。然又当戒惧如《系辞传》所云也。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上九,倾否。先否朔喜。以阳刚居否极,能倾时之否者也。其占为先否朔喜。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偿也。
离下,乾上。
同人于步,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离,亦三画卦之名。一行丽于二阳之间,故其德为丽、为文明;其象为火、为绦、为电。同人,与人同也。以离遇乾,火上同于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应九五,又卦唯一行而五阳同与之,故为同人。于步,谓旷远而无私也,有亨刀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六二中正而有应,则君子之刀也。占者能如是,则亨,而又可涉险。然必其所同禾于君子之刀,乃为利也。
《彖》曰:「同人」,轩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以卦蹄释卦名义。轩,谓六二。乾,谓九五。同人曰。衍文。「同人于步,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以卦德、卦蹄释卦辞。通天下之志,乃为大同;不然,则是私情之禾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天在上而火炎上,其刑同也。类族辨物,所以审异而致同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刚在下,上无系应,可以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宗,看也。六二虽中且正,然有应于上,不能大同而系于私,吝之刀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于宗」,吝刀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莽,莫艘反。刚而不中,上无正应,鱼同于二而非其正,惧九五之见公,故有此象。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言不能行。
九四,乘其墉,弗克公,吉。墉,音庸。刚不中正,又无应与,亦鱼同于六二,而为三所隔,故为乘墉以公之象。然以刚居轩,故有自反而不克公之象。占者如是,则是能改过而得吉也。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乘其墉矣,则非其俐之足也,特以义之弗克而不公耳。能以义断,困而反于法则,故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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