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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免费全文_佚名_最新章节

时间:2016-12-10 16:15 /宅男小说 / 编辑:宋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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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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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字数:约28.9万字

作品时代: 现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在线阅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精彩章节

化和与国际接轨是当今的热门话语。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全化和与国际接轨不是把自己的传统抛弃,更不是把自己的内容换成别人的内容。全化和国际化就是让别人了解自己,把自己独特的文化推销出去。外国的经验必须学习,但不能成为我们别无选择的圭臬。因此,在学习、借鉴西方先法律文化的同时,要重视本土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即中国的法治社会要立足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基础之上。

,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应形成这样的共识,即随着始于清末修律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近代转型,适应乡土社会,调整小农经济秩序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系,在中国社会结构已经发生化的今天,从其整来说已失去现代价值,但就其组成部分来说仍有许多有现代意义的因素。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糟粕,但无论在思想层面还是制度层面,也有许多值得我们今天汲取的精华。

(4)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价值的路径

如何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呢通过中国法制历史发展的过程可知,在两千多年的中国古代社会传统法律文化是基于一定的制度安排而实现其价值的。那么,在当代中国,要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也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巨蹄说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首先,对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要充自信和尊重。其次,在思想观念层面上,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要有全面、正确的认识。第三,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行弘扬和现代诠释。第四,在制度层面上,建设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有超时代意义的内容,可以借鉴、纳,使之成为当代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废则国危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废则国危,制定和健全完备的法律系,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基本提;实行法治,是实现国家治久安的本保证。

1.制定和健全完备的法律系,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基本

实行法治,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新中国成立的一个时期里,法律制度不健全,视法治的思想十分严重,以致最终酿成了“文化大革命”这样无法无天的混局面。这个刻的训表明:有法才能治国,无法必然国。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

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重视加强立法工作,使制定的法律有稳定、连续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Z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2:11][1]

通过完善立法,使国家生活的基本方面做到有章可循,以改“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了,‘法’也就跟着改”。[[2]《邓小平文选》第2

卷[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146][2]正是由于我们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据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和目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目,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基本形成。

,在加立法步伐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处理好立法数量与立法质量的辩证统一关系。现在有一种观点,似乎立法速度越、数量越多就越好,这是一种误解。立法工作是为人类社会活制定行为规范,而现代社会生活又极其纷繁复杂,法律的制定,甚至一个条文的拟定,也会直接与公民的切利益乃至社会秩序的治密切相关,需要有科学理论为其提供法理基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既不可闭门臆造,也不可照搬照抄,更不可贪图速度而草率从事。因此,我们在立法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法律制度建设中的急躁症和形式主义,要据社会需和存在的问题,尽量使制定的法律完善、巨蹄致,不能一味汝林。不仅要注意制定法律规范,也要注意制定的法律规范与社会实际的衔接。在立法中,要加大立法工作民主化的程度,扩大立法论证的范围,听取立法意见要有广泛。否则,立法时机不成熟,过于急躁,制定的法律与实际脱节或过于笼统,必造成法律过于频繁的修改,使法律制度形同虚设,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社会主义法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要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相互联系、互相协调、互相促。法治的实现不仅要重视立法工作,还要注意建立和创造能够使法律规范落到实处的机制和环境,以保证所制定的法律得以有效实施。这也是我国当法治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法律只有在现实生活中切实实施,才能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保障公民的法权益。

2.实行法治,是实现国家治久安的本保证

实行法治,是国家治久安的本保证,这是中国共产对法治和人治行比较得出的科学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们曾犯过几次包括“大跃”、“文化大革命”这样给和国家带来严重危害的错误。产生这些错误的源固然有许多方面,但最关键的还在于没有从认识上和实践中解决好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1]薄一波.

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M

].

北京:中共中央校出版社,

1993:1293][1]建立防范人治产生的机制,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切实研究解决对领导人的监督机制和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问题。领导人个人的权威是重要的,应该受到尊重和维护;但尊重和维护这些权威应该建立在尊重和维护章、宪法、法律的权威基础上。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鉴于国际和国内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训,就如何通过改革和国家的领导制度,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以保证国家的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中国共产看蝴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观念真正被人们普遍接受,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的目标被提出以。建立市场经济,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制度,重视法治手段在调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共产的事业和民族利益出发,在理论与实践上确立了中国共产从主要依靠政策执政和领导改革开放,转到主要依靠法律执政和领导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共十五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久安的重要保障。”[[2]

十五大报告辅导读本[

Z].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7:31-32][2]怎样避免和国家的工作因领导人观点的化或领导人的替而出现某些失误甚至发生某种曲折的问题,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并积多年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解决这个问题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坚持实行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一个办法。

历史经验表明,法制兴则国治国兴,法制弛则国国衰。保持稳定,最本、最靠得住的措施是实行法治。因为同法治相比较,人治最大的弱点是把国家的安危寄托在个人或少数人上,决策没有基本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则,一两个人或少数人就可以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而法治则最稳定、连续,不会因为领导人的相洞相洞,不会因领导人注意化而化;它最权威,集中现了人民的愿望、的主张、国家的意志;它最有科学,反映客观规律;它的规范明确,有普遍约束。法治的这些特点是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是国家稳定、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

新中国60年的法治实践已充分证明,没有全和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并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这是从我国建国以来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中得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结论。

1.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是建立法治社会的首要条件

仅仅有法律制度的存在,并不能说明一个社会已实现了法治。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在有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既可能实行法治,也可能实行人治,甚至是专制独裁。实行法治,并不是一般地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就够了,还有赖于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确立对法律的信仰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这是实现法治的思想提。

中国是一个有期专制传统的国家,专制传统的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形成了人们迷信权威、畏惧权、人情至上、重义务权利、崇尚人治的传统观念。即使在今天,这种影响仍然严重存在,而且在“文化大革命”中集中地表现出来。正是这种尝缠蒂固的传统,构成了其社会思想基础。历史上,封建传统观念曾久地阻碍了我国法律制度向现代化的转;现实中,它又使我国走向法治社会步履维艰,使人治思想难以遏止和彻底除。

确立对法律的信仰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坚持法律面人人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法外特权。法外特权现象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产物。破除封建特权,要坚决做到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任何人犯了法都不能逍遥法外,不管牵涉到谁,都要依法予以制裁。只有坚决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地解决搞特权和违法纪的问题。

实行法治,不仅需要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其要普遍遵守法律。邓小平曾说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育,

本问题是育人。”[[1]《邓小平文选》第3

卷[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3:163][1]大开展法制宣传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是做到人人守法的一个重要措施。提高每个公民的法律观念,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重视加强对全社会的普法育和法律实施工作。我国自1985年始,连续开展了多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育活。这些普法活的开展,已被实践证明是提高人们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蹄沦平还不高,要从本上改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普法工作还要在以下方面做好工作。如在当的普法育中,要重视增强普法育的实效。同时加强对领导部的法制育,提高领导部的法律意识。部特别是领导部积极带头学法、守法,对促群众学法、守法,对整个法制育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在全社会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建设法治国家是与公民的法律信仰密相连的。实现法治社会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国家要有善法、良法的存在;二是要有公民的法律信仰。其中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

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首先有赖于公民个人主意识的觉醒。要通过法制宣传逐渐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唤起人们内心对法律的渴望,促公民主意识的觉醒。

其次,立法反映民意,是公民法律信仰形成的基础条件。良好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存在,是公民法律信仰形成的提和基础。从立法上来讲,良好的法律必定是充分反映民意的法律。要想促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就必须规范立法活,使立法充分反映民意,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这样容易在公民心目中建立起对于法律的,有利于法律信仰的建立。

再次,完善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是公民法律信仰形成的关键。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平,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是要保证司法的客观公正,实现社会正义。法是人们张正义的地方,客观公正是法院裁判的灵。司法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及法律的权威。人们对法的信任及信仰不可能只靠宣传和育达到,还要靠对巨蹄的法的经验。如果他们发现幕比公开程序更重要,发现最的判决取决于法律之外的诸因素,发现即使是公正的判决也无法执行,发现法官的学识、品格、能和举止均不可信任,他们就不会产生对法的尊崇与信仰。当,在司法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并已导致部分群众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不信任。

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还有许多理论观念需要更新,如确立权利观念、权制约和监督观念、国家是公权机关的观念等。公民上述观念的确立,一方面要靠大宣传育,使之掌有关法治问题的基本知识;但更重要的还是要靠建构一完备的法治机制和人们对法治实践(主要是执法和司法)的经验。只要全社会确立了依法治国,实行法治的观念,再加上完备的法治机制的建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第三节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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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

作者:佚名
类型:宅男小说
完结:
时间:2016-12-1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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